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違法建築;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