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屬於公共設施,屬於全體業主。壹般來說,小區電梯的大修或更換,物管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費用的,他們也承擔不起。電梯壞了是業主的責任。畢竟物業管理公司只是業主聘請的。如果有的業主自己不重視,不承擔責任,物業管理公司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要求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方可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