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樓上業主使用不當造成的,業主應該向樓上業主索賠。如果不能確認是哪個業主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樓上所有使用下水管道的業主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 *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