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損害事實;(2)損害行為必須違反教育法;(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4)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只有具備教育法律責任的上述四個歸責要素,才能被認定為教育法律責任主體,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客觀性:
《教育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教師、受教育者、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