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條法律保護私人的合法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
《民法》第272條規定,業主有權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