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