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據此,在我國,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承擔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8種以上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罪行負全部刑事責任,我國未成年犯關押在少年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