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學生通常不允許在晚上學習超過幾個小時。

學生通常不允許在晚上學習超過幾個小時。

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8小時。睡眠時間分別不低於10小時、9小時、8小時。住校生每天晚自習時間不得超過90分鐘。走讀生晚上不學習。

法律依據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五條

學校要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含自習)小學不超過6小時,中學不超過8小時,大學不超過10小時。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增加教學時間和作業,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 上一篇:撤銷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的法律依據
  • 下一篇:《行政處罰孤證》無法定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