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五條
學校要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含自習)小學不超過6小時,中學不超過8小時,大學不超過10小時。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增加教學時間和作業,加重學生學習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