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還規定了國旗、國歌、國徽等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制度,涉及國家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簡介
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1988年4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1993、1999。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2004年3月14日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2004年3月1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