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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有哪些規定?

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壹般指保釋。釋放的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對強制措施期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釋放、取保候審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02個月;

3.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強制措施期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屆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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