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規校紀,只要不違法。對本校師生有效並有約束力。當然,如果與法律法規相沖突,是無效的。校紀校規的效力可以理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的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壹條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辦學,實行民主管理。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或者修訂學校學生管理條例,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所屬學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向學生公布。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指導、檢查和督促本地高校實施學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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