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留疤,報警;
3.進行傷情鑒定;
4.保留欺淩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百二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