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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用手機拍下來,在法庭上打印出來,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協議的存在,並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應該也是可以的。比如對方在協議中扣壓的證據或者原件已不存在的證據,雙方都已實際履行協議,對方也已簽字。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錄音、快遞單據、付款憑證、送貨憑證、合同履行的其他證據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四十九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原件或者原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人民法院允許其出示副本或者復制件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或者復制品與原件或者原物壹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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