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詢問法,在調查過程中沒有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最多不超過24小時。治安案件中,對違法者進行傳喚調查,最長拘留時間為24小時。證人協助調查,沒有犯罪,錄完材料就可以放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傳喚違反者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詢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地點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