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給法官的說明函是提出請求的申請文書,壹般要求符合黨政機關的公文格式。簡報的亮點:1。標題:活動簡介;二、擡頭:法院名稱;三。正文包括:段落1。陳述個人基本信息;第2段。說明事件的基本情況;第3段。根據事實或者調查情況或者有關證據,陳述情況,說明有關理由;第4段。總結上述聲明,並進壹步強化和重申聲明的初衷;如果妳有道歉,妳需要表達出來。四。結尾:在結尾另壹段寫“我特此說明”,然後在右下角簽名並註明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在偵查、調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刑事案件中提供的相互協助,包括送達文書、調查收集證據、安排證人作證或者協助調查、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沒收和返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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