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開證行應當向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收款,不得向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收款,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者虐待等不正當手段收款。因此,開證行無法聯系債務人。只要沒有惡意催收,聯系家人朋友尋求協助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八條
開證行應當向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催收債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催收債務,不得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虐待等不正當手段催收債務。采集過程應當有記錄,記錄材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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