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星先生的《法律是什麽》用樸實的語言和生動的案例向我們描繪了法律概念的藍圖。第壹,以邊沁和奧斯汀為代表的分析法學認為“法律秩序實際存在”。第二,以格雷和霍姆斯為代表的現實主義的核心概念是“行動中的法律”。第三,以哈特為代表的新分析法學主張“法律存在於官員的統壹實踐中”。第四,法學家德沃金認為,法律來源於解釋。第五,以肯尼迪、哈斯納斯、哈欽森和昂格爾為代表的批判法學認為“法律總是不確定的”。第六,以什葉派為代表的後現代法學認為法律是“地方性的”和“地域性的”。第七,新實用主義法學認為,人的認識和需求是不同的,人應該通過交流和對話來獲得對“什麽是法”的理解。這七個觀點環環相扣,緊密相連,給讀者呈現了壹幅多角度分析“什麽是法”的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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