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客體是婦女的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和名譽權。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