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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標準對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環境有什麽要求?

新標準對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實驗室環境有什麽要求?

5.2設施和環境

5.2.1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具有固定的檢驗工作場所和專用於食品檢驗活動的冷藏冷凍、數據處理分析、信息傳輸設施設備等工作條件。

5.2.2食品檢驗機構的基本設施和工作環境應當滿足檢驗方法、儀器設備正常運行、技術檔案保存、樣品制備和保存等相關要求。

5.2.3實驗區應與非實驗區分開。相互影響的相鄰區域應有效隔離,並明確說明需要控制的區域範圍。防止交叉汙染,確保個人健康和環境保護。

5.2.4微生物實驗室應當配備生物安全櫃,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實驗活動應當按照國務院《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規定》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

這是食品檢驗實驗室的資質條件,具體可以參考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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