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如何分配股份,首先要考慮三個因素:第壹股東是否帶來資源;二股東是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第三家公司為未來融資保留的份額。以下分配方案:公司發起人或主要投資者占股67%以上,稱為絕對控股,即有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另壹種是主要投資人或公司發起人持有51%以上的股份,稱為相對控股,即有權決定公司的普通事項;還有34%以上的股份,是安全控制,有壹票否決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
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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