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男方父母出了部分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出了部分房款,其余部分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那麽該房產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分割財產時,男方應按照夫妻雙方還款部分給予女方壹定補償;2.雙方父母婚前投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如果雙方父母婚前投資,所購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投資應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無論子女事後是否有婚姻關系,也無論房屋所有權是誰登記的,都應認定子女雙方按各自投資份額擁有房屋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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