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查詢接警記錄,同時可以要求警方提供涉案事項記錄的復印件,作為當事人訴訟或者維權的證據之壹。
2.也可以委托律師到派出所查詢出警記錄,打印報警回執。
3.非當事人壹般拿不到警方證明,但起訴後可以要求法官依職權取證。
4.非當事人可以請律師獲取。律師還需要出具加蓋公章的介紹信,出示律師證,因為法律問題很嚴重,警方筆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
5.可以向法院申請調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