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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離婚訴訟的理由是什麽?

新婚姻法不再適用。根據最新的民法典,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是夫妻壹方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標準是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具體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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