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實施暫行辦法》,國務院批準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包括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名譽博士學位、外國留學生等方面。規定相關學位的取得和授予條件以及學術委員會的組成,是我國學位領域的權威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八條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授予機構和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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