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20天婚假。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15天護理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發放工資和獎金。
法律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20天婚假。女職工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給予男方15天護理假。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發放工資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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