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根據各種法律,可以參與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1)公民(自然人)。這裏的公民不僅指中國公民,還包括在中國居住或經營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這主要包括三類:壹是各種國家機關(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二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第三,政黨和社會組織。
(3)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整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