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直系血親主要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另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主要是指來自同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間接親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第1042條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