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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與檢察院的關系

法律分析: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其主要職責是審查批準逮捕、自偵案件偵查、審查起訴、公訴案件起訴和作為控方出庭。公安局的作用是對公眾的安全負責,抓罪犯。罪犯被抓後,材料從派出所送到分局再送到市局,再經過初步審訊(行話叫預審),預審材料和犯罪證據交給檢察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民檢察院負責對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

第七條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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