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有法定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職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對被申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具有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征和屬性。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