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羅馬-德國法系,是在羅馬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最早產生於歐洲大陸,以羅馬法為歷史淵源,以民法為典型,以成文法為主要形式。大陸法系包括兩個分支,即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法國的法律體系以《法國民法典》1804為基礎,強調個人權利,反映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社會經濟特征。德國法律體系建立在德國民法典1896的基礎上,強調國家幹預和社會利益,是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典型法律。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和英國法系,是中世紀以來在英國法律特別是其普通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英美法系最早是在11世紀諾曼人入侵英國後,以判例的形式起源於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