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地燃油車、外地純電動車、本地純電動車、外地插電式混合動力、本地插電式混合動力(壹)限時:7月2021至6月12,每天08: 30至10: 30、18: 30至20: 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