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由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繼承糾紛案件必須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材料;按時出席庭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本條規定的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