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在涉外物權法的適用中,下列哪壹個選項可以適用“物的所在地法”?

在涉外物權法的適用中,下列哪壹個選項可以適用“物的所在地法”?

答案:b

雖然“物的所在地”原則已被廣泛用於解決物權沖突,但由於某些事物的特殊性或其特殊狀態,適用該原則是不可能或不合理的。因此,在各國的實踐中,下列情況大多被視為該原則的例外,排除該原則的適用:(1)在途貨物的物權,因為貨物的物權是經常變動的;(2)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的物權關系,因為這些交通工具通常處於運動狀態;(3)當事人的屬人法壹般適用於與民事主體人身關系密切的動產物權,如動產繼承;(4)外國法人財產清算的法律適用壹般以法人屬人法為準;(5)國外的財產歸屬尚未形成統壹的做法。由此可見,除了B項中涉及人身不可分性的不動產關系(動產屬於此處的排除情形)外,其他均屬於此處所說的排除情形,因此B為選項。

  • 上一篇:繼承糾紛應該咨詢哪個部門?
  • 下一篇:質量問題可以退貨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