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四檔。各等級標準及適用範圍見附表。
二、全職員工月最低工資分為兩種形式。壹、月最低工資標準,包括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險壹金”),分為四檔:1670元、1470元、1390元、1310元。二、剔除“三險壹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見附表1)。
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折算為每天8小時,每月21.75天。
3.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分別為16.7元、14.7元、13.9元、13.65438 0元(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