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貨運機動車裝載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處200元罰款,扣2分;30%以上不足50%的,罰款500元,扣3分;50%不足100%的,罰款1000元,扣3分;超過100%,罰款2000元,扣3分,可扣留車輛。
2.公共汽車超載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壹次記6分。
駕駛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壹次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