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新員工的入職培訓是法律要求嗎?離職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新員工的入職培訓是法律要求嗎?離職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法律主觀性: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不提供專業技術培訓,或者只提供入職培訓的,不屬於專業技術培訓,勞動者提前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即使提前辭職要罰2000元,這個條款也是無效的。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 上一篇:校園貸可能的詐騙手段
  • 下一篇:超範圍經營的法律後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