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超範圍經營的法律後果

超範圍經營的法律後果

法律主觀性:

超經營範圍經營的法律責任是行政機關會責令其變更登記。但是,由此簽訂的合同不壹定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登記主管機關給予以下處罰: 可以單處或者並處: (四)超出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範圍或者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 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 上一篇:新員工的入職培訓是法律要求嗎?離職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 下一篇:行政復議專用章有法律效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