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若幹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 54 38+0]38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行政復議專用章。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具體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應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政復議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