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超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扣3分,罰款100元。
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和交通信號燈應及時讓行,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