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需要資質。資質標準:企業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企業有本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或技術負責人;企業中高級工人不低於50%,操作人員持證率100%;企業近3年工程質量合格;企業有與分包範圍相適應的機具。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