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購物券的使用期限足夠長,比如自出售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如果十天後過期,我覺得傻子都傷不起。(2)購物券可以買足夠的東西。有些商場買什麽都不能當購物券,這就大大降低了購物券的使用範圍,購買者要求延期或退還購物券是必然的。(3)以適當的方式提醒即將到期的購票者。現在電子技術這麽發達,很容易就能查到誰買了多少余額,還有多少天就過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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