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該條是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只有符合下列條件,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才能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違法事實確鑿。是指當事人有違法行為的事實,換句話說,能夠證明當事人有違法行為的證據是明確的、充分的。違法事實未查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第二,有法律依據。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處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行政處罰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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