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