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披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