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他們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妳沒有按合同發貨!
能不能砍價是商業手段的問題,沒有什麽是絕對的!
理論上講是可以的,因為信用證的申請人是買方,買方沒有按照合同條款開信用證,而且還開成了“裝運必須在9月1999日或之前生效”。
不過也要註意,買家也會責怪妳沒有仔細審核信用證申請。
3.妳應該吸取的教訓是:
收到信用證復印件後壹定要仔細審核信用證申請並確認!
開信用證時,壹定要按照合同條款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