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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與合同不壹致的爭議

1,銀行只看信用證,不看合同。只要信用證條款壹致,就可以結匯!

2.他們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妳沒有按合同發貨!

能不能砍價是商業手段的問題,沒有什麽是絕對的!

理論上講是可以的,因為信用證的申請人是買方,買方沒有按照合同條款開信用證,而且還開成了“裝運必須在9月1999日或之前生效”。

不過也要註意,買家也會責怪妳沒有仔細審核信用證申請。

3.妳應該吸取的教訓是:

收到信用證復印件後壹定要仔細審核信用證申請並確認!

開信用證時,壹定要按照合同條款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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