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改時,房子登記在戶主代表的多人名下。雖然沒有列出具體姓名,但可以確認戶主的家庭成員是根據人民政府的印鑒組成的。應當認為,在土改時,該房屋為家庭成員所有。雖然事後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權利人與土改時辦理產權登記的權利人不壹致,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是對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壹種確認,並沒有改變土改時登記的房屋的所有權性質,因此房屋權利人仍以土改時的產權登記為準。土改住房權利人死亡的,各權利人的繼承人按照權利人享有的份額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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