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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信用中國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企業行政處罰消除需要五年,因為行政處罰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時間為五年,從公示之日起算。壹般行政處罰,最短公示期三個月,最長公示期壹年,最短公示期三個月。可以申請取消公示。嚴重的行政處罰,最短公示期六個月,最長公示期三年,最短公示期六個月後可以申請取消公示。具體嚴重失信,公示期最短三年,三年內不予修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除本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的可以當場實施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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