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多長時間通知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屬,屬於刑事訴訟法第85條,而不是刑事訴訟法第82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但特殊情況除外。對於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可能妨礙偵查的案件,沒有24小時的限制,但應當在妨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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