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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9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了事後搶劫罪,即先實施盜竊、詐騙、搶劫等犯罪,以藏匿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犯罪證據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將原來的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轉化為搶劫罪,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劫罪,為隱匿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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