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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由輕及重,從舊開始。

法律主觀性:

刑法關於從輕處罰的規定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年滿75周歲的人因過失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凡是從犯,都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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